2009年6月,经动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下积极努力,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的多次审查,获得了“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资格,同时获得相关证书。
为了加强商用密码的管理,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9年发布《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
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商用密码发展的需要,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未经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商用密码产品。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开发、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场所,具有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009年4月,国家密码管理局组织了一支专家考察组,严格按照国家《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对动联的技术开发实力、产品生产、销售管理、企业背景等多方面进行考察、交流、验证后,对动联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管理体系进行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于近日正式批准动联成为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
大力发展商用密码,加强对商用密码的管理工作,是我国信息化进程对密码安全保障提出的客观要求。其中信息安全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显得尤为重要。动联作为完全自主开发产品的民族企业的代表,将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更多更优秀的身份安全产品,为商用密码产业做出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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